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对象
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
- 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
- 文化传媒公司
- 广电系统下属企业等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可能被视为年检不合格,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官网 |
| ② 填报信息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表》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 - 许可证正副本 - 年度财务报表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含作品清单)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要求材料 |
| ④ 初审 | 由属地广电局初审 |
| ⑤ 复审 | 省级广电局复审 |
| ⑥ 结果公示 | 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
✅ 四、年检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遗失 |
| 经营情况 | 是否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无业务可能被视为“空壳”) |
| 财务情况 | 是否有正常经营流水(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审计报告) |
| 法人/股东变更 | 是否未及时备案变更信息 |
⚠️ 五、年检不合格常见原因
- 未开展实际业务(无作品、无流水)
- 提供虚假材料
- 许可证遗失未补办
- 制作违规内容被通报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六、年检结果处理
| 结果 | 处理方式 |
|---|---|
| 合格 | 许可证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30日内补交材料或说明情况 |
| 不合格 | 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注意事项
- 异地经营需备案:如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需提前备案
- 网剧/网络电影需备案:即使持证,制作网络剧也需额外备案“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换证,年检合格是换证前提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
- 如公司无业务,可考虑主动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检(费用约2000-5000元不等)
📌 附:官方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我可以给你具体省份的年检通知链接和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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