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要点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动画公司
  • 纪录片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

✅ 二、年审时间(全国统一)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审申报期。
  • 逾期未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三、年审流程(以省级广电局为主)

步骤 说明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填写年审表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节目制作业绩、财务情况、守法记录等
上传材料 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播出证明、备案号)等
初审 省级广电局初审
终审 & 公示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

✅ 四、年审结果分类

结果 含义 后续处理
合格 符合条件 继续持证经营
基本合格 存在问题但不严重 限期整改,下年度重点检查
不合格 严重违规或条件不符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虚假材料
  • 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传播不良内容)
  • 人员资质不符(如无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

✅ 六、年审通过后

  • 可在系统下载年审合格标识
  • 许可证无需换发,但需妥善保管,后续检查时会查验

✅ 七、特别提醒

  • 不年审 = 自动注销,不能再申请恢复,需重新办证(流程更复杂)
  • 新持证机构也要参加年审(即使刚拿到证)
  • 分公司不能单独年审,必须由总公司统一申报

✅ 八、建议提前准备

  • 提前整理节目制作业绩(如备案号、播出证明)
  • 确保有3名以上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广电相关专业)
  • 财务报表需真实,最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如你不确定是否已年审

可登录系统查询状态,或拨打: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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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广电总局服务热线:12345 转广电政务服务平台
  • 省级广电局传媒处(如“江苏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入口联系方式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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