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核验)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制度,不同类别的许可证年审要求略有差异,以下是常见类型的年审要点:
常见需年审的广播电视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类型 | 主管部门 | 年审时间 | 适用对象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省级广电局 | 每年1-3月 | 影视制作公司、节目制作机构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国家广电总局 | 每年1-3月 | 网络平台(如爱奇艺、优酷、抖音等)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国家/省级广电局 | 每年1-3月 | 各级广播电视台、频道频率 |
年审通用流程(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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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
进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年度审核」模块。 -
填报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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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营收等)
- 持证机构基本信息变更(如股东、地址、法人)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审计报告)
- 无违规承诺书(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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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至省级广电局
系统提交后,需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属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如北京局、上海局等)。 -
审核结果
- 合格:系统标注「通过」,可继续持证经营。
- 不合格: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仍不合格则吊销许可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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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果
未按时年审视为「自动注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且可能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等。 -
重点核查内容
- 是否参与制作违规节目(如劣迹艺人、歪曲历史、炫富等)。
- 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如挂靠其他公司拍摄)。
- 实际业务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如持证后长期无节目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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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 2020年后,部分省份对小微制作机构(如员工<10人)简化年审,仅需提交基础报表。
建议操作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系统拥堵(3月截止前一周常崩溃)。
- 核查历史处罚记录(如曾因「未备案网剧」被警告,需书面说明整改情况)。
- 咨询属地广电局:部分省份要求额外提交「社会效益自评报告」(如北京局对制作反腐、军事题材企业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