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播电视相关许可证的年度审核或年报申报工作,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
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需进行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机构)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网站/平台)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电视台、电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部分地方要求)
年报时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系统在线填报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上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整改情况)
- 其他材料(如审计报告、节目样本、合作证明等)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许可证年检不通过
- 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
- 影响后续换证、融资、招投标等
操作流程(以国家广电总局平台为例)
- 登录: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
- 填写并上传材料
- 提交后等待省级广电局审核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报已完成”
注意事项
- 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关闭
- 材料需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处罚
- 部分省份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如北京、上海)
- 建议提前准备审计报告、节目清单等
模板/样例(简化版)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机构名称 | 北京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许可证编号 | (京)字第XXX号 |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 | 12部(含网络剧、短视频、纪录片) |
| 营业收入 | 人民币 580万元 |
| 是否被处罚 | 无 |
| 联系人 | 张三 13800000000 |
建议
- 提前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是否有额外要求
- 如机构无实际经营,也需“零申报”,否则视为未年报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填报(注意防骗)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持有的是哪种许可证(如制作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等),我可以给你具体的年报入口链接和填报指南。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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