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可能被视为年检不合格,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1 |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年检系统 |
| 2 | 填报材料 |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表》等 |
| 3 | 上传附件 | 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节目样本、纳税证明等 |
| 4 | 初审 | 由属地广电局初审 |
| 5 | 复审 | 省级广电局或国家广电总局复审 |
| 6 | 结果公示 | 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不合格机构需整改或注销 |
✅ 四、重点审查内容
| 项目 | 要求 |
|---|---|
| 持证情况 | 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变更法人/地址未备案 |
| 节目制作 | 是否有实际制作行为(需提供节目样本、合同、播出证明) |
| 财务情况 | 是否依法纳税、是否有虚假报表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投诉、处罚、列入黑名单 |
| 人员资质 | 是否有专业广播影视人员(部分省份要求) |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无实际节目制作行为(“空壳公司”)
- 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造假
- 许可证过期未延续
- 被投诉或行政处罚未整改
- 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信息不一致
✅ 六、整改与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年检不合格 | 责令整改,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
| 拒不整改 | 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连续两年不合格 | 直接吊销许可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每年12月开始整理节目合同、播出证明、财务报表。
- 真实材料:不要伪造节目样本或合同,系统会抽查。
- 及时变更:如公司地址、法人、股东变更,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地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 八、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咨询电话 |
|---|---|
| 北京 | 北京市广电局:010-86092000 |
| 上海 | 上海市文旅局:021-23111111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020-61292100 |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检入口和最新通知链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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