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审核)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证机构(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等)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运营。


✅ 一、年审适用对象

许可证类型 是否需年审 主管单位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省级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国家广电总局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省广电局

✅ 二、年审时间(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延长至4月底)
  •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机构为例)

材料名称 要求
年审申请表 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许可证原件 正副本均需交回
年度业务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财务人员资质证明 部分省份要求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法人签字盖章
其他补充材料 如变更说明、股东变更等

✅ 四、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

  1. 登录“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进入“政务服务”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审”
  2. 在线填报 → 上传材料 → 提交初审
  3.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部分省份已全程网办)
  4. 等待审核结果(约20个工作日)
  5. 通过后盖章返还许可证(或换发新证)

⚠️ 五、常见驳回原因

  • 未实际开展业务(“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
  • 有行政处罚记录未处理
  • 许可证已过期未续办
  • 法人或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 六、年审结果

结果 处理方式
合格 盖章返还许可证,继续有效
不合格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 → 注销许可证
逾期不年审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作废,需重新申办

✅ 七、特别提醒

  • 许可证注销后不能恢复,需重新走新办流程
  • 跨省变更地址需先注销原证,再在新地址重新申请
  • 建议提前2个月准备,避免集中提交导致系统拥堵

✅ 八、查询入口(全国通用)


📌 示例:北京年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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