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根据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的要求,持证单位每年需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否则可能影响许可证的续期或面临处罚。
年报适用对象
以下单位需提交年报: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持证机构(如网络视听平台)
年报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许可证延续或年检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编导、技术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涉及境外合作、合拍
- 是否参与网络视听节目制作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部分省份要求)
- 违规记录:是否被行政处罚、通报等
- 许可证使用情况:是否转借、出租、超范围使用等
年报方式
线上提交(主流方式)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或“年报系统” - 使用机构账号登录(首次需注册并绑定许可证)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要求)
- 向属地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纸质年报材料(需盖章)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被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 许可证不予延续或注销
- 影响项目备案、电视剧备案、合拍申请等
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初:登录系统,查看年报入口是否开放
- 准备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年度制作清单、财务报表等
- 填写年报:逐项填写,确保真实准确
- 提交并打印:提交后打印年报回执,部分省份需盖章报送
- 关注反馈:如被退回,及时补正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忘记账号密码? | 联系系统客服或属地广电局重置 |
| 许可证已到期? | 先完成年报,再申请延续,否则无法延续 |
| 没有制作节目? | 仍需“零申报”,否则视为未报 |
| 系统打不开? | 换浏览器(推荐IE或Edge兼容模式),或错峰登录 |
联系方式(建议)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系统技术支持:010-68009789(工作日)
- 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官网查询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哪种许可证(制作/播出/网络视听),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链接和模板下载地址。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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