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审对象

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外资(合资)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工作室、MCN公司等。

✅ 二、年审时间(以2025年为例)

  • 通知发布时间:通常在每年1月-2月由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为3月底前
  • 结果公布时间6月前后公布年审结果。

✅ 三、年审内容(重点)

审查项目 具体要求
持证情况 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擅自变更法人、地址、股东等
节目制作情况 是否持续有实际经营行为(如备案、拍摄、发行、上线)
违规记录 是否被广电总局通报、处罚、下架、限播等
人员资质 是否仍有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部分省份要求)
财务与税务 是否依法纳税、是否有异常经营记录(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四、年审材料(常见清单)

各省略有差异,以下为通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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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制作、备案、发行、上线作品清单);
  3.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专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3人以上);
  6. 无违规承诺书;
  7. 税务合规证明(部分省份要求);
  8. 其他省级广电局要求的材料。

✅ 五、年审结果分类

结果类型 含义
合格 继续持证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
基本合格 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
不合格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六、未参加年审的后果

  • 直接吊销许可证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备案、发行、上线、投标、融资等
  • 法人、股东可能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 七、建议与提醒

  • 提前准备:1月起就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扎堆;
  • 核实人员:确保仍有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部分省份会抽查社保);
  • 清理违规:如有被下架、通报的作品,提前写说明材料;
  • 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年审通知和入口都在官网发布;
  • 可代办但需谨慎:市面上有中介代办,需确认其是否真实提交材料,避免“假年审”。

✅ 八、年审入口(示例)

地区 年审入口
北京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年审专栏
上海 上海市广电局 → 通知公告
广东 广东省广电局 → 行政许可 → 年审通知

📌 总结一句话:

年审不是“走过场”,是“生死关”——不年审=许可证作废,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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