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市场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节目制作公司
  • 影视公司、动画公司、纪录片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纳入)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阶段 时间 说明
通知发布 每年1月—2月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发布年审通知
材料提交 2月—3月 机构线上提交年审材料
初审/复审 3月—4月 省级广电局初审,总局抽查
结果公示 5月—6月 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表》(线上填报)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4.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5. 财务人员/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证明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6.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7. 其他补充材料(如节目备案号、播出证明等)

✅ 四、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 说明
合格 继续持证经营
限期整改 1个月内补交材料或整改,逾期不合格
不合格 吊销许可证,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主动注销 机构申请注销许可证

✅ 五、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失效,不得继续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 影响节目备案、发行、上线(如爱奇艺、优酷、央视等平台需查验许可证)
  • 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年审入口(全国通用)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登录系统 → 年审入口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社保、节目备案号等
  • 如无证制作或人员不足,建议提前补充或寻求代理服务
  • 如不再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单

📌 附:2025年年审通知(预计)

  • 预计发布时间:2025年1月下旬
  • 预计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以各省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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