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传媒公司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通知,建议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

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材料名称 说明
年度审核表 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填写并盖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需交回盖章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财务人员证书/社保记录 证明公司有实际运营人员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模板由广电局提供
其他补充材料 如变更记录、股东信息等

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 说明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整改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逾期可能吊销
不合格 直接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注意事项

  1. 空壳公司必死:无实际办公、无人员社保、无业务记录,基本会被吊销。
  2. 及时关注本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3. 可代办但需谨慎:市面上有中介代办,需确认其是否熟悉最新政策(2025年起审核更严)。
  4.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自动失效,不得继续制作节目,否则按非法经营处理。

2025年新政提醒(重点)

  • 强化“实际经营”审查:要求提供近3个月社保记录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实拍照片
  • 节目备案数量要求:部分省份要求每年至少完成1部备案节目(如网剧、短剧、纪录片等)。
  • 短剧公司专项审查:若制作微短剧,需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建议操作流程

  1. 1月5日前:登录本地广电局官网,下载最新年审通知。
  2. 1月10日前:准备材料,重点检查社保、办公场地、业务报告。
  3. 1月20日前:提交材料(线上+线下,部分地区全程电子化)。
  4. 3月31日前:领取年审合格盖章的许可证副本。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我们去年没拍节目,能通过吗?” 不能,需提供合作证明(如委托制作、联合出品)或备案记录,否则会被整改。
“许可证丢了怎么办?” 需登报挂失,并提交补办申请,补办完成才能年审。
“可以跨省经营吗?” 可以,但需在经营地广电局备案接受监管,否则年审时会被质疑异地经营。

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示例)

地区 官网 咨询电话
北京 https://gdj.beijing.gov.cn 010-55565100
上海 https://whlyj.sh.gov.cn 021-23118110
浙江 https://gdj.zj.gov.cn 0571-87161882

总结一句话

“年审不是走过场,2025年起,没实际经营的制作公司将被大规模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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