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传媒公司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通知,建议1月初就开始准备材料。
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审核表 | 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填写并盖章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需交回盖章 |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情况等 |
| 财务人员证书/社保记录 | 证明公司有实际运营人员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由广电局提供 |
| 其他补充材料 | 如变更记录、股东信息等 |
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整改 |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逾期可能吊销 |
| 不合格 | 直接吊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注意事项
- 空壳公司必死:无实际办公、无人员社保、无业务记录,基本会被吊销。
- 及时关注本地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 可代办但需谨慎:市面上有中介代办,需确认其是否熟悉最新政策(2025年起审核更严)。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自动失效,不得继续制作节目,否则按非法经营处理。
2025年新政提醒(重点)
- 强化“实际经营”审查:要求提供近3个月社保记录、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实拍照片。
- 节目备案数量要求:部分省份要求每年至少完成1部备案节目(如网剧、短剧、纪录片等)。
- 短剧公司专项审查:若制作微短剧,需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建议操作流程
- 1月5日前:登录本地广电局官网,下载最新年审通知。
- 1月10日前:准备材料,重点检查社保、办公场地、业务报告。
- 1月20日前:提交材料(线上+线下,部分地区全程电子化)。
- 3月31日前:领取年审合格盖章的许可证副本。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我们去年没拍节目,能通过吗?” | 不能,需提供合作证明(如委托制作、联合出品)或备案记录,否则会被整改。 |
| “许可证丢了怎么办?” | 需登报挂失,并提交补办申请,补办完成才能年审。 |
| “可以跨省经营吗?” | 可以,但需在经营地广电局备案接受监管,否则年审时会被质疑异地经营。 |
各地广电局联系方式(示例)
| 地区 | 官网 | 咨询电话 |
|---|---|---|
| 北京 | https://gdj.beijing.gov.cn | 010-55565100 |
| 上海 | https://whlyj.sh.gov.cn | 021-23118110 |
| 浙江 | https://gdj.zj.gov.cn | 0571-87161882 |
总结一句话
“年审不是走过场,2025年起,没实际经营的制作公司将被大规模清退。”
如需我帮你检查材料清单或代拟业务报告模板,可以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给你一份定制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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