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检: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参加年检(无论是否开展实际业务)。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视为未参加年检,可能面临许可证作废或列入异常名录
✅ 三、年检方式(线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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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制作机构管理”
-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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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财务基本情况(收入、利润、纳税等)
- 是否存在违规记录(被处罚、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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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四、年检结果
| 结果类型 | 说明 |
|---|---|
| 合格 | 正常通过,许可证继续有效 |
| 基本合格 | 存在问题需整改,限期提交说明或材料 |
| 不合格 | 严重违规或虚假申报,可能吊销许可证 |
⚠️ 五、未参加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
- 不得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被列入广电行业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
✅ 六、注意事项
- 个体工作室、MCN、短视频公司只要持有该证,也必须年检
- 无业务也要申报,否则视为未年检
- 跨省机构由发证机关负责年检(如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局)
✅ 七、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
- 1月1日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业务清单、许可证扫描件)
- 1月1日-3月15日:登录系统填报并提交
- 3月16日-3月31日:关注系统反馈,如有补正及时响应
- 4月后:查看年检结果,下载年检合格标识(部分地区提供)
📞 八、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大厅:010-86091111
- 省级广电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制作机构年检专栏(如“北京广电局”“上海文旅局”)
📌 附:常见误区
| 误区 | 正确做法 |
|---|---|
| “我们没有拍剧,不用年检” | 只要持证就必须年检 |
| “我们只做短视频,不年检” | 只要许可证范围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就必须年检 |
| “年检就是盖章,随便填” | 系统数据与税务、工商联网,虚假填报将被追责 |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或机构类型(如国企、MCN、影视公司),我可以给你具体入口链接或模板材料清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