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审核)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性审查制度,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节目制作公司
- 影视公司、广告公司、MCN机构等
- 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只要持证就必须参加年审
✅ 二、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 通知发布 | 每年1月-2月 |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
| 材料提交 | 通知发布后30日内 | 向发证机关(多为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 |
| 审核结果 | 每年6月前 | 公示“合格”、“不合格”或“注销”名单 |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上海/广东为例,略有差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表(官网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说明
- 近三年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含作品列表、合作平台、收入情况)
- 财务人员及专业人员名单(至少3名广电相关专业人员)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补充材料(如变更说明、审计报告等)
✅ 四、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 | 含义 | 后续处理 |
|---|---|---|
| 合格 | 继续有效 | 可正常开展业务 |
| 不合格 | 存在违规或条件不符 |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被吊销许可证 |
| 注销 | 主动申请或长期未经营 | 许可证作废,需重新申请才能恢复 |
✅ 五、常见问题提醒
| 问题 | 说明 |
|---|---|
| 未按时年审 |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 无实际业务 | 仍需提交“零报告”,否则可能被注销 |
| 人员不足 | 必须至少有3名广电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影视制作等) |
| 许可证过期 | 年审≠续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
✅ 六、年审入口(以北京为例)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beijing.gov.cn
- 路径:政务公开 → 行政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审通知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人员资质和作品列表
- 如不再经营,建议主动注销,避免被列入异常
- 可委托第三方代办,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 如需模板(年审报告/人员简历/作品列表)
我可以为你提供北京/上海/广东的年审材料模板,告诉我你所在省份,我发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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