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根据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的要求,持证机构每年需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作为许可证年检或延续的重要依据。
年报适用对象
以下机构需提交年报: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如网络视听平台)
年报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视为“年检不合格”,影响许可证延续或业务开展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专业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全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获奖与处罚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查处记录
- 许可证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年报方式
- 线上申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指定系统(如“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仍需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被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 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影响下一年度延续
- 被暂停或取消节目制作经营资质
- 影响参与招投标、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
操作建议
- 登录系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选择“年报”入口 - 准备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副本、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清单等
- 联系主管部门: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属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市场处或传媒机构管理处
模板参考(简化版)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机构名称 | XX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许可证编号 | (京)字第XXX号 |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 | 12部,共360分钟 |
| 营业收入 | 人民币 500万元 |
|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 无 |
| 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