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审查程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和流程,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含播出机构如电视台):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逾期视为未完成年审)。
  • 部分地区可能提前开放系统,建议12月起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三、年审流程(线上+线下)

登录系统

  •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业务”模块

填报材料

需上传以下材料(PDF/JPG格式):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年度业务报告 | 含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发行情况、经济效益等(需盖章) | | 财务审计报告 | 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收入 | | 持证人员社保记录 |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导演、编剧、摄像等)的近6个月社保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系统提供,需法人签字盖章 | |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正副本均需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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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与初审

  • 线上提交后,由属地省级广电局初审(约10-20个工作日)。
  • 初审通过后,部分省份要求线下递交纸质材料(如北京、上海)。

结果公示

  • 每年6月底前,广电总局官网公示年审合格机构名单
  • 未通过年审的后果:许可证作废,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四、常见驳回原因

  1. 人员社保不达标(需3名以上专业岗位社保,且单位名称与许可证一致)。
  2. 财务报告未体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收入(需明确科目)。
  3. 未实际开展业务(连续2年无作品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4. 逾期提交(系统3月31日关闭,无补交机会)。

✅ 五、特殊情况处理

  • 许可证过期:需先补审,再申请续办(过期6个月内可补救,超期需重新申请)。
  • 公司更名/地址变更:需在年审前完成许可证变更,否则无法提交。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2月前完成财务审计和社保补缴。
  • 作品留存:即使未播出,也需保留剧本、拍摄素材、合同等作为业务证明。
  • 咨询属地广电局:各省细则可能不同(如广东要求额外提交《网络视听节目备案》)。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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