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公示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年报工作,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单位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目的是核查持证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是否如实开展业务等。


适用对象

以下单位需提交年报: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如影视公司、制作公司)
  • 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单位(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如网络视听平台)

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吊销许可证

(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1.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2. 持证情况(许可证编号、有效期)
  3.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
    • 是否参与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等制作
    • 是否涉及中外合作节目
  4. 财务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5. 人员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持证情况)
  6.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处罚、通报等)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年报方式

  • 线上申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地方要求: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线上+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 暂停业务受理(如许可证续期、变更)
  • 吊销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报)

建议操作流程

  1.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2.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系统”
  3.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4. 打印年报回执或截图保存
  5. 关注地方局是否要求纸质材料备案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年报是否收费? 不收费
新公司刚拿到证也要报吗? 只要持证满一年,就要报
没有制作节目也要报吗? 是的,哪怕“零制作”也要如实填报
忘记密码怎么办? 联系系统客服或地方广电局重置

模板参考(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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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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