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年审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的年审:


✅ 一、年审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度审核。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段)
  • 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国家广电总局系统为例)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系统”

填报年审材料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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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 财务基本情况(收入、利润、纳税等)
  • 人员变动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
  • 是否存在违规记录(被处罚、通报、下架等)
  • 上传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提交并等待审核

  • 提交后由省级广电局初审
  • 初审通过后,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审核结果分为:
    • 合格:继续有效
    • 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 → 注销许可证

✅ 四、年审结果查询

  • 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 每年6月左右,广电总局会公布全国年审合格机构名单

⚠️ 五、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问题 说明
未开展业务 可以年审,但需如实填报“无业务”,否则视为虚假申报
许可证过期 未年审即视为过期,需重新申请,不能续期
公司注销/变更 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否则年审无法通过
虚假材料 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年审通过后

  • 系统状态显示“年审合格
  • 无需换发新证,原许可证继续有效(5年有效期)
  • 可继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业务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纳税记录)
  • 如实填报,避免虚假
  • 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通知,部分地区有补充要求

如你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的机构,部分省市已下放权限,由省级广电局直接年审,但流程基本一致。


🔍 如需帮助:

你可以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什么类型的机构(公司/事业单位/工作室),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入口省级广电局联系方式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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