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工作室
  • 网络平台关联制作公司(如爱奇艺、优酷旗下制作公司)

✅ 年审时间节点(以近年为参考):

阶段 时间 说明
通知发布 每年1月—2月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发布年审通知
材料提交 通常截止于3月31日 各机构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审材料
结果公示 4月—6月 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局为例):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收入等)
  3.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持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
  5.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6. 其他补充材料(如变更事项说明)

✅ 年审结果分类:

结果 含义 后续处理
合格 符合要求 继续持证经营
不合格 存在违规或条件不符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吊销许可证
注销 主动申请或连续未开展业务 许可证作废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审 → 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虚假材料 → 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 → 不得继续制作节目,平台也不得合作

✅ 查询与提交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
  • 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 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需注册账号)

📌 小贴士:

  • 建议提前2个月准备材料,尤其是社保、财务报表
  • 若公司无实际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异常名单
  • 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年审,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审通知链接提交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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