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每年需要向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俗称“年报”或“年审”),这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影视制作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适用于网络平台)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适用于电视台、广播电台)
✅ 二、年报时间节点(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事项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局官网发布通知 |
| 提交截止时间 | 通常为3月31日前(各地略有差异) |
| 未提交后果 | 列入异常名单,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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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全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
- 设备与场地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投诉、处罚)
- 财务报表(部分省份要求上传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 四、未年报的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一年 |
| 连续两年未年报 | 许可证将被吊销,不得再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五、操作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 登录 → 年报系统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登录系统查看表单,提前准备材料。
- 联系属地广电局:各省/市广电局可能有补充要求,建议电话咨询或查看官网通知。
- 如已错过年报:立即联系属地广电局,申请补报,说明原因,争取不被吊销。
📌 示例:北京市2025年年报通知(参考)
北京市广电局2025年1月6日发布通知,要求所有持证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年报,逾期将列入异常名录。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持有的是哪种许可证,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报入口或2025年最新通知链接。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