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年度合规性审查的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2025年最新政策):
年审对象
- 持证机构: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含国企、民营、外资合资等)。
- 例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已申请注销的机构无需年审。
年审时间
- 申报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视为未参加年审)。
- 结果公示:6月30日前由广电总局统一公告(“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可查)。
| 审查维度 | 具体要求 |
|---|---|
| 合规性 | 无重大违法记录(如传播禁止内容、偷逃税、虚假申报等)。 |
| 业绩要求 | 至少完成1部广播电视节目(含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综艺等,需备案)。 |
| 人员资质 | 需保持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编导、摄像、播音等,需提供社保或劳务合同)。 |
| 注册资本 | 无抽逃资金行为(需与许可证登记一致,部分省份要求实缴)。 |
| 外资限制 | 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9%(需提交最新股权结构证明)。 |
年审材料
- 年度审核表(系统填报后打印盖章);
-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业绩证明:节目备案号(如“京字第XXX号”)、播出平台证明(需盖章);
- 人员证明: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社保记录(需近3个月);
-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如北京、上海);
- 其他:股权变更证明(如有外资或股东变动)。
年审结果
- 合格:许可证加盖年审章,继续有效;
- 不合格: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吊销许可证;
- 未申报:直接列入异常名录,次年许可证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
- 网络剧/微短剧备案:2025年起,所有网络微短剧(单集≤15分钟)也需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否则不计入业绩。
- 外资核查:如股东含VIE架构或境外SPV,需额外提交《外资承诺书》。
- 地方差异:上海、广东等地要求提交党建工作报告(民营机构需成立党支部或联合支部)。
系统入口
- 国家广电总局平台:https://nrta.gov.cn → “制作机构业务” → “年度审核”。
- 地方系统:如北京(http://bjrt.beijing.gov.cn)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
常见问题
- Q:许可证2025年6月到期,还需年审吗?
A:需先完成年审,再申请延续(未年审不受理延续)。 - Q:节目未播出,仅有备案号是否有效?
A:有效,但需确保备案号真实(可查询https://dsj.nrt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