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可能面临许可证吊销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rta.gov.cn/)填报以下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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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人员情况 持证专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业务开展情况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财务情况 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部分省份要求)
合规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四、年报流程

  1. 登录系统:http://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系统”
  2. 填写年报: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等)
  3. 提交审核:提交后由属地广电局初审,总局备案
  4. 公示结果:通过后在系统内显示“年报已完成”

⚠️ 注意事项

  • 零业务也要报:即使未制作任何节目,也需提交“零报告”。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许可证续期。
  • 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换证,与年报分开。

✅ 五、未年报后果

情况 后果
未按时年报 列入异常名录,系统公示
连续两年未报 许可证可能被吊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影响换证 未年报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证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如节目备案号、财务报表)
  • 设置提醒:每年1月启动,3月31日前完成
  • 如已注销或不再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遗留问题

📞 如有疑问

  • 咨询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拨打总局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1765(系统登录问题)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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