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可能面临许可证吊销。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rta.gov.cn/)填报以下内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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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专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 业务开展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 财务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部分省份要求)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四、年报流程
- 登录系统:http://www.nrta.gov.cn/ → 进入“制作机构管理系统”
- 填写年报: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等)
- 提交审核:提交后由属地广电局初审,总局备案
- 公示结果:通过后在系统内显示“年报已完成”
⚠️ 注意事项
- 零业务也要报:即使未制作任何节目,也需提交“零报告”。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许可证续期。
- 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换证,与年报分开。
✅ 五、未年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系统公示 |
| 连续两年未报 | 许可证可能被吊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影响换证 | 未年报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证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如节目备案号、财务报表)
- 设置提醒:每年1月启动,3月31日前完成
- 如已注销或不再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遗留问题
📞 如有疑问
- 咨询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拨打总局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1765(系统登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