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合规申报指南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检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检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外资(有限制)节目制作公司;
  • 影视公司、动画公司、短视频MCN机构等;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每年需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逾期未完成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吊销许可证

✅ 三、年检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步骤 说明
① 登录系统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② 填写年报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节目制作业绩、财务报表、人员变动、无违法违规承诺等
③ 上传材料 上传以下扫描件 营业执照、许可证正副本、财务报表、社保缴纳证明、节目制作业绩清单等
④ 初审 省级广电局初审 北京由市广电局负责,其他地区由属地广电局负责
⑤ 总局复核 国家广电总局抽查或复核 抽查比例约为10%-20%
⑥ 结果公示 年检结果在官网公示 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

✅ 四、年检结果说明

结果 含义 后续处理
合格 正常通过 可继续经营
整改 材料不全或轻微违规 30日内补正,逾期视为不合格
不合格 严重违规或连续无业绩 吊销许可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五、常见被“整改”或“不合格”原因

  • 连续2年以上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虚假材料财务报表不实
  • 未缴纳社保或无固定办公场地
  • 涉及违规拍摄、传播不良内容被通报;
  • 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仍提交年检。

✅ 六、注意事项

  • 不年检≠自动失效,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 年检通过后,许可证无需盖章,系统内自动更新状态;
  • 若许可证2025年到期,需在到期前6个月申请延续,否则无法继续经营;
  • 外资机构(含港澳台)不得控股,否则年检直接不合格。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2024年度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备案号、播出平台、合同等);
  • 确保社保人数≥3人,且为影视相关专业
  • 若公司无实际经营,建议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附件下载(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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