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年度审核)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播电视类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年度合规性审查,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止“空壳”或违规运营。
哪些许可证需要年审?
以下常见许可证需年审(具体以发证机关通知为准):
| 许可证名称 | 发证机关 | 年审时间 | 备注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省级广电局 | 每年1-3月 | 制作机构必审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广电总局/省级局 | 每年1-3月 | 持证网站/APP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广电总局/省级局 | 每年1-3月 | 电视台、电台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省级广电局 | 每年1-3月 | 卫星锅安装企业 |
年审流程(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通知发布
- 时间:每年1月初,省级广电局官网发布年审通知(如“某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材料准备
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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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申请表(官网下载,盖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年度业务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合作平台、营收等);
- 财务人员证书(如持证机构有财务要求);
- 无违规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 其他(如股权变更、办公地址变更需额外说明)。
提交方式
- 线上: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或省级系统上传;
- 线下: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发证机关(如省广电局传媒处)。
审核结果
- 合格:盖章或换发新证(有效期延续);
- 不合格: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吊销许可证;
- 未参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
- 逾期后果:未年审的许可证将失效,不得继续制作/播出节目,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空壳公司:若连续两年无实际业务(如无制作记录、无人员社保),可能被直接注销。
- 信息变更:如法人、地址、股权变更,需在年审前完成许可证变更登记,否则年审不予受理。
- 代办风险:部分中介声称“包过”,但需警惕虚假材料导致的法律风险(如伪造财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2024年最新政策变化
- 加强短视频监管:对制作机构参与短视频“摆拍”“虚假内容”的,年审一票否决;
- 外资限制:如股东含外资(含VIE架构),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合规证明;
- 线上系统升级:部分省份试点“无纸化年审”,需提前注册电子签章(如广东、浙江)。
建议操作步骤
- 1月:登录发证机关官网,下载最新年审通知;
- 2月:准备材料,重点检查业务报告是否体现“3部以上完整节目”(如网剧、纪录片);
- 3月15日前:提交材料,保留邮寄凭证;
- 4月:查询结果,若“整改”立即联系律师或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