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各类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动画公司
- 纪录片公司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部分省份可能提前通知,需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或政务平台
✅ 三、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广电局系统】 | 如“北京广电政务服务平台” |
| ② 填报年审表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表》 | 包括机构信息、人员、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报表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 见下方“年审材料清单” |
| ④ 初审 | 由注册地所在区广电部门初审 | 可能电话或现场核查 |
| ⑤ 终审 | 省级广电局终审 | 通过后系统显示“年审合格” |
| ⑥ 公示 | 年审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 | 一般4月底前完成 |
✅ 四、年审材料清单(通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作品名称、播出平台、时间)
-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名单、社保记录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模板系统提供)
- 其他省级广电局要求的材料(如审计报告、税务记录等)
⚠️ 五、常见不合格原因
- 未开展实际业务(“空壳公司”)
- 无节目制作业绩或虚假填报
- 人员社保不达标(如无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制作违规内容、被举报)
- 未按时提交年审材料
✅ 六、年审结果
| 结果 | 后续处理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1个月内补交材料或说明,逾期不合格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 七、年审后注意事项
- 年审合格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仍为2年一换证)
- 年审不合格被注销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建议每年提前准备材料,避免3月扎堆提交
✅ 八、查询入口(建议收藏)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各省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小贴士
如果你是新持证机构,第一年也必须参加年审,哪怕没有作品,也要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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