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年审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广制证”)的年审:
✅ 一、年审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度审核。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审期。
- 各省级广电局会发布具体通知,部分省份可能提前或延后几天。
✅ 三、年审内容(重点)
| 审核项目 | 说明 |
|---|---|
| 机构资质 | 是否仍具备设立条件(如人员、资金、场地) |
| 节目制作情况 | 上一年度是否实际开展节目制作业务(需提交作品) |
| 守法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制作、传播不良内容、被行政处罚记录 |
| 许可证有效性 | 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 |
| 财务与税务 | 部分省份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 |
✅ 四、年审材料清单(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年审申请表(省局官网下载);
- 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含节目制作清单、播出平台、合作方);
- 主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需含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 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省份要求);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省局要求的补充材料。
✅ 五、年审结果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整改 | 限期30天内补正材料或整改问题 |
| 不合格 | 许可证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业务 |
⚠️ 注意事项
- 逾期不参加年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连续三年无实际制作业务,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公司”,不予年审通过;
-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但年审是每年都要做,不同于换证;
- 年审通过后不换发新证,只在系统内标注“年审合格”。
✅ 六、年审入口(全国汇总)
| 地区 | 年审入口 |
|---|---|
| 北京 |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年审通知 |
| 上海 | 上海市广电局 → 在线申报系统 |
| 广东 | 广东省广电局 → 行政许可 → 年审专栏 |
| 全国 | 国家广电总局 → 政务服务 → 地方链接 |
✅ 七、建议操作步骤
- 1月初:关注本省广电局官网发布的年审通知;
- 1月中旬: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作品和人员社保;
- 2月底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 3月中旬:关注审核结果,如有整改要求,立即补正;
- 3月底前:确认年审通过,截图保存结果页。
📌 附:年审通知示例(北京2025年)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 → 通知公告栏(2025年1月发布)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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