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
(主要包括):
| 项目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 |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是否亏损 |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违规记录 |
✅ 四、注意事项
- 零业务也需报:即使全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数据真实:虚假填报将被追责,可能影响下一年度许可证续期
- 截图保存:提交后建议下载或截图保存回执,作为已报凭证
✅ 五、未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通报 |
| 连续两年未报 | 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
| 被吊销后 |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 六、地方差异提示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额外提交纸质材料或地方系统同步填报,建议: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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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 拨打当地广电局政务服务电话确认细节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下载回执,保存备案
- 如有地方要求,同步提交纸质材料
📌 如你需要:
- 年报模板(Excel/Word)
- 某省年报入口链接
- 零申报填写示例
请告诉我你所在的省份或机构类型,我可以给你更具体的指引或模板。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