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供你参考: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
(主要包括):
| 项目 | |
|---|---|
| 机构基本信息 | 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 |
| 经营情况 | 营收、利润、是否亏损 |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
✅ 四、注意事项
- 必须如实填写,虚假填报将被追责
- 上传盖章扫描件(如营业执照、许可证副本)
- 保存回执:提交后系统会生成回执单,建议打印存档
✅ 五、未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通报 |
| 连续两年未报 | 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六、建议操作步骤(简洁版)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年报系统”
- 填写并上传资料
- 提交并打印回执
- 关注是否被退回补正(短信/系统通知)
📌 小贴士
- 如果你是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机构,部分省市有本地系统,需先确认是否需“双报”(国家+地方)
- 若你2024年未开展任何业务,也要“零申报”,不能跳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