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每年进行的年度审核制度,目的是核查持证机构是否持续符合持证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是否实际开展业务等。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

  • 影视制作公司
  • 动画公司
  • 短视频MCN机构(如涉及制作发行)
  • 广告公司(如涉及节目制作)

✅ 二、年审时间(全国统一)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提前通知)
  • 逾期未年审,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 三、年审主管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管)
  • 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具体执行)

✅ 四、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材料名称 说明
年度工作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情况、经营情况、人员变动等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盖章)
持证人员社保记录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导演、编剧、摄像等)近半年社保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 提供已制作节目的片头片尾截图、备案号、播出平台证明等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需提交纸质版
年审申请表 地方广电局官网下载

✅ 五、年审流程(以线上+线下为例)

  1.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2.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模块
  3. 填写并上传年审材料
  4. 提交后等待省级广电局初审
  5. 初审通过后,邮寄纸质材料
  6. 等待年审结果(通过/整改/注销)

✅ 六、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 说明
通过 继续有效,许可证可继续使用
整改 限期30天内补交材料或说明情况
注销 未年审、虚假材料、无实际经营等

⚠️ 七、常见被注销原因

  • 连续三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未按时提交年审材料
  • 提供虚假社保或业绩
  • 许可证到期未延续

✅ 八、年审通过后注意事项

  • 年审通过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仍为2年一换证)
  • 每年必须年审,否则即使未到期也会被注销

✅ 九、建议

  • 提前准备社保、业绩材料
  • 如无业绩,可考虑“零业绩申报”(部分省份允许,但需说明原因)
  • 可委托代办机构,但需确保材料真实

📌 十、各地年审入口(部分)

地区 年审入口
北京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 → 政务服务 → 年审系统
上海 上海市广电局 → 在线办事 → 年审申报
广东 广东省广电局 → 节目制作机构年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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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所在省份 + 是否去年有制作节目 + 是否有3名以上社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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