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行业秩序。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每年都必须参加年审


✅ 二、年审时间

  • 一般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年广电总局或省级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可能被注销许可证

✅ 三、年审流程(以省级为例)

步骤
① 通知公告 省级广电局官网发布年审通知
② 网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系统
③ 提交材料 上传年审报告、财务报表、节目制作业绩、人员情况等
④ 初审 省级广电局初审
⑤ 总局备案 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⑥ 公示结果 年审合格名单在官网公示

✅ 四、年审所需材料(常见)

材料名称 说明
年审报告 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节目制作业绩、人员变动等
财务报表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节目样本 如有制作节目,需提供部分作品目录或样片
人员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
许可证副本 扫描件或复印件

⚠️ 五、年审不合格常见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
  • 提供虚假材料
  • 许可证过期未延续
  • 法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
  • 被投诉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六、年审结果

结果 处理方式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限期整改 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复审
不合格 许可证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节目制作经营

✅ 七、年审入口(官网)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审

✅ 八、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尤其是节目业绩和财务报表
  • 关注省级广电局官网通知(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
  • 如无证制作节目,建议主动注销,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示例:北京市年审通知(2025年)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已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机构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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