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监管,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适用于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每年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平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路径: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年报系统”
✅ 四、年报内容(重点)
|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持证情况 | 是否持证、是否变更 |
| 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利润等 |
| 人员情况 | 从业人员数量、持证编导/摄像/后期等 |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处罚、是否存在违规节目 |
✅ 五、年报流程(简要)
- 登录系统(需法人账号或机构账号)
- 填写年报表单(逐项填写,带*为必填)
- 上传附件(如财务报表、节目样片截图等,部分地区要求)
- 提交并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已年报”状态
⚠️ 注意事项
- 零制作也要报,不能填“无”就不管,必须提交年报。
- 信息要真实,虚假填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 变更信息(如法人、地址)需先完成变更备案,再年报。
- 建议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社保记录等。
✅ 六、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办
- 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影响参与项目招投标、合拍片备案等
📌 七、建议
- 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
- 联系当地广电局确认是否有地方补充要求(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有细化要求)
- 保存截图或PDF年报回执,以备后续检查
📞 如你不确定是否已年报
可登录系统查看状态,或拨打: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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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电总局服务热线:010-86091111
- 地方广电局电话(如“北京市广电局”官网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