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广播电视类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的年度审核制度,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运营。
年审适用对象
以下许可证需年审(视具体类型): | 许可证类型 | 是否年审 | 备注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 是 | 制作机构,每年1-3月 |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 是 | 电视台、广播电台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 是 | 持证网站/APP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 是 | 部分省份要求 |
年审时间(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通知时间:每年1月初,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发布年审通知。
- 提交材料截止:通常为3月31日前。
- 结果公布:6月底前完成,未通过者将被注销许可证。
年审所需材料(以节目制作机构为例)
- 年度审核表(官网下载,盖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 年度业务报告(含节目制作量、合作平台、营收等);
- 财务人员证书/社保记录(证明有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其他要求(如审计报告、税务记录,部分省份要求)。
年审流程
- 线上申报: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省级系统(如北京广电局“政务网”);
- 材料提交:上传PDF扫描件,部分需现场提交;
- 初审:省级广电局审核(20个工作日内);
- 总局复核:部分机构需报广电总局备案;
- 结果公示:通过名单在官网公告,未通过者需整改或注销。
未通过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作废(不得继续制作/经营);
- 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合作平台下架(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会要求提供年审证明)。
注意事项
- 人员要求:必须保持3名以上影视相关专业人员(需提供社保记录);
- 空壳公司风险:无实际业务、无人员、无作品易被注销;
- 地区差异:如上海、广东等地要求专项审计报告,需提前准备;
- 及时关注通知:搜索“XX省广播电视局+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
快速通道
- 官网入口: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选择“年度审核” - 咨询方式:
拨打省级广电局市场处电话(如北京:010-86092066)。
提示:若机构2024年无实际业务,建议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强制吊销影响后续申请,如需模板或具体省份要求,可告诉我所在地区,我帮你查最新细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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