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要点: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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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 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利润等 |
| 节目制作情况 | 是否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综艺等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其他 | 股东变更、资质变更、是否参与国际合作等 |
✅ 四、年报方式
- 登录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填写并提交
使用机构账号登录,逐项填写并提交年报。 - 打印盖章上传
部分省份要求上传盖章扫描件或PDF版年报表。
✅ 五、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醒 |
|---|---|
| 零业务也要报 | 即使未制作任何节目,也要提交“零申报” |
| 信息真实 | 虚假填报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
| 法人签字盖章 | 最终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地方差异 | 有些省份(如北京、上海)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
✅ 六、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系统公示)
- 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证
- 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
- 影响公司年检、融资、招投标等
✅ 七、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1月初登录系统 → 2. 填写年报 → 3. 打印盖章 → 4. 上传/提交 → 5. 保存回执
📌 如你是机构负责人或代办人:
建议立即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已开通年报通道,部分省份1月初即开放,3月底关闭,逾期不补。
如你需要,我可以帮你:
- 提供年报模板(空白表)
- 检查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特殊要求
- 指导如何填写“零申报”
你只需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是否今年有实际制作节目?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