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适用于持证机构(如影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等):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不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持证情况 | 是否持证、许可证编号 |
| 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收入 |
| 人员情况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持证编导人数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处罚、整改情况 |
✅ 四、未年报后果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办
- 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影响参与招投标、拍摄备案、发行许可等后续业务
✅ 五、建议操作流程
- 提前准备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年度财务报表、节目制作清单等)
- 登录系统填报(建议用IE或Edge浏览器)
- 提交后打印回执(保存PDF或纸质版备查)
- 关注省级局通知(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浙江有补充要求)
✅ 六、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忘记密码? | 用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回,或联系省级管理员 |
| 系统打不开? | 换浏览器、换电脑、避开高峰时段 |
| 没有制作节目? | 也要“零申报”,否则视为未报 |
| 许可证过期了? | 先补报年报,再申请续办 |
✅ 七、联系方式(建议)
- 国家广电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719(工作日)
- 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等,通常有“通知公告”栏发布年报提醒
📌 总结一句话:
无论是否制作节目,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年报,否则许可证可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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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入口或省级通知链接。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