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纪录片等)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也纳入)

✅ 二、年审时间(以2025年为例)

  • 通知时间:每年1月—3月(由总局或各省局下发通知)
  • 提交截止时间:通常为3月31日前
  • 结果公布6月—7月(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省略有差异)

材料名称 说明
年度工作报告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等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盖章)
持证人员情况 编导、摄像、制作等专业人员名单及社保记录
节目制作实绩 提供播出证明、备案号、上线截图等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法人签字盖章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 四、年审结果类型

结果 含义
合格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不合格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吊销许可证
注销 主动申请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

✅ 五、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从事节目制作)
  • 无法备案新剧/综艺
  • 影响平台合作(如爱奇艺、腾讯视频、央视等)
  • 法人/公司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年审入口(线上)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登录系统提交材料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扎堆
  • 社保一致:确保持证人员社保在本公司名下
  • 节目备案号齐全:未备案的节目不计入实绩
  • 可代办:部分省市允许中介代办(需谨慎选择)

📌 附:2025年北京年审通知(已发布)

  • 通知文号:京广电发〔2025〕15号
  •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 系统关闭时间:2025年4月5日(逾期不受理)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找具体通知链接模板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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