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实施,年审的目的是确保持证机构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规范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有机构,包括:
- 国有/民营影视公司
- 制作机构(如综艺节目、电视剧、纪录片等)
-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部分也纳入)
✅ 二、年审时间(以2025年为例)
- 通知时间:每年1月—3月(由总局或各省局下发通知)
- 提交截止时间:通常为3月31日前
- 结果公布:6月—7月(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三、年审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各省略有差异)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工作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收入等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盖章) |
| 持证人员情况 | 编导、摄像、制作等专业人员名单及社保记录 |
| 节目制作实绩 | 提供播出证明、备案号、上线截图等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法人签字盖章 |
|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 四、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 | 含义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经营 |
| 不合格 |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吊销许可证 |
| 注销 | 主动申请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 |
✅ 五、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从事节目制作)
- 无法备案新剧/综艺
- 影响平台合作(如爱奇艺、腾讯视频、央视等)
- 法人/公司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年审入口(线上)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登录系统提交材料
✅ 七、建议
- 提前准备:1月开始整理材料,避免3月扎堆
- 社保一致:确保持证人员社保在本公司名下
- 节目备案号齐全:未备案的节目不计入实绩
- 可代办:部分省市允许中介代办(需谨慎选择)
📌 附:2025年北京年审通知(已发布)
- 通知文号:京广电发〔2025〕15号
-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 系统关闭时间:2025年4月5日(逾期不受理)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的公司,我可以帮你找具体通知链接和模板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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