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合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 步骤 | |
|---|---|
| 系统申报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模块填报。 |
| 提交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 ① 年审报告(含机构基本情况、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④ 其他要求材料(如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自评等)。 |
| 省级初审 | 省级广电局对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 - 是否持续有实际经营(如节目备案、发行、合作证明); - 是否有严重违规记录(如内容导向问题、偷逃税等)。 |
| 总局复核 | 国家广电总局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年审结果
| 结果 | 后果 |
|---|---|
| 合格 | 许可证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不合格 | 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许可证。 |
| 注销 | 许可证作废,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已制作的节目不得继续发行。 |
常见问题
-
无实际业务能否通过?
需提供“合理说明”(如项目筹备中、转型计划等),但连续3年无业务可能被认定为“空壳”而注销。 -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怎么办?
过期未年审的许可证已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新证(流程与首次申请相同)。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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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机构如何年审?
中外合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股东结构说明,外资占比不得超过49%。
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申报,避免3月系统拥堵。
- 留存证据:保存节目备案回执、发行合同、发票等,以备抽查。
- 关注地方细则:如上海、浙江等地要求提交专项审计报告,需提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