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指引

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合资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将被注销

年审流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差异)

步骤
系统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审”模块填报。
提交材料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
① 年审报告(含机构基本情况、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④ 其他要求材料(如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自评等)。
省级初审 省级广电局对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
- 是否持续有实际经营(如节目备案、发行、合作证明);
- 是否有严重违规记录(如内容导向问题、偷逃税等)。
总局复核 国家广电总局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年审结果

结果 后果
合格 许可证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不合格 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许可证
注销 许可证作废,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已制作的节目不得继续发行。

常见问题

  1. 无实际业务能否通过?
    需提供“合理说明”(如项目筹备中、转型计划等),但连续3年无业务可能被认定为“空壳”而注销。

  2. 许可证过期未年审怎么办?
    过期未年审的许可证已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新证(流程与首次申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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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资机构如何年审?
    中外合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股东结构说明,外资占比不得超过49%。


建议

  • 提前准备:1月起即可申报,避免3月系统拥堵。
  • 留存证据:保存节目备案回执、发行合同、发票等,以备抽查。
  • 关注地方细则:如上海、浙江等地要求提交专项审计报告,需提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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