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的一项年度合规审查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GB)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以下是关于年检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证”)持证机构: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会提前发通知,建议1月初就开始准备。
✅ 三、年检方式
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线上申报+线下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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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平台 |
|---|---|
| 北京、上海、广东等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 https://www.nrta.gov.cn |
| 其他地方 | 各地广电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如“浙里办”“粤省事”等) |
✅ 四、年检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 年度工作报告(含节目制作、发行、经营情况)
-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含剧目名称、备案号、播出平台)
- 持证人员情况(编导、摄像、制作等专业人员数量)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五、年检结果类型
| 结果 | 含义 |
|---|---|
| 合格 | 正常经营,材料齐全,无违规 |
| 基本合格 | 存在轻微问题,需整改 |
| 不合格 | 存在严重违规或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 六、常见被“判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事项
- 存在违规发行、未备案播出等行为
- 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 七、未年检的后果
- 许可证被注销(公开通报)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上市等
✅ 八、建议操作流程(2025年版)
- 1月初:登录国家广电总局系统,查看年检通知
- 1月中旬:准备材料,整理节目业绩(含备案号)
- 2月底前:完成线上提交
- 3月中旬:关注系统反馈,如有补件及时补充
- 4月初:下载年检结果回执,归档保存
✅ 九、特别提醒
- 节目备案号是关键!没有备案的节目不算有效业绩。
- 短视频、网络剧、微短剧也需备案( via“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 空壳公司建议主动注销,否则被强制注销后影响法人信用。
📌 附:常用链接
- 国家广电总局系统入口: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北京广电局年检专栏:http://gdj.beijing.gov.cn
如果你能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我可以给你具体的年检入口和模板下载链接。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