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每年需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也叫“年检”或“年报”),这是持证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电台)
✅ 二、年报时间(以2025年为例)
| 项目 | 时间 |
|---|---|
| 年报通知发布 | 每年1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发布) |
| 提交截止时间 | 通常为3月31日(以各省通知为准) |
| 结果公示 | 6月前后(总局官网公示“年检合格名单”) |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许可证为例)
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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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人等)
- 从业人员情况(持证编导、摄像、制作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去年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是否亏损)
- 有无违规记录(被处罚、通报、下架等情况)
- 附件上传(营业执照、许可证扫描件、财务报表、人员社保等)
✅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
- 许可证被注销(连续三年未报)
- 影响新证申请或延续
- 影响参与招投标、节目备案、发行许可等
✅ 五、操作入口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zwf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登录法人账号 → 填写并提交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财务报表、人员社保、节目清单)
- 关注本省广电局官网通知(有些省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 如许可证已过期或不再经营,及时申请注销,避免被列入黑名单
📌 示例:2025年年报通知(已发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
如你是持证单位,我可以帮你:
- ✅ 检查是否已年报
- ✅ 提供年报模板(Excel/Word)
- ✅ 帮你填写系统(模拟流程)
- ✅ 解读“年检不合格”原因
需要我帮你查一下你单位是否已年报吗?只需告诉我单位名称或许可证号。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