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是中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行的一项年度监督管理制度,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及其地方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以下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心要点(2025年最新政策):
✅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需参加年检。
✅ 二、年检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年检期。
- 各地广电局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属地广电局官网通知。
✅ 三、年检方式(2025年起全面电子化)
- 全程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检” -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区可能抽查原件)。
✅ 四、年检所需材料(电子版上传)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 年度自查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情况、营收、人员、守法情况等 |
| 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盖章) |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 | 2024年度制作并播出的节目名称、时长、播出平台 |
| 持证人员情况 | 编导、摄像、制作等专业人员数量及资质 |
|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 模板可在系统下载 |
✅ 五、年检结果
- 合格: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年检标识,许可证继续有效。
- 不合格:限期整改(30天内),整改后仍不合格 → 许可证吊销。
- 未按时参检:视为自动放弃,许可证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
⚠️ 六、常见不合格原因
- 连续两年无实际节目制作业绩(“空壳公司”);
- 提供虚假材料;
-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如制作低俗内容、侵权等);
- 未按要求填报完整信息。
✅ 七、特别提醒(2025年新政)
- “僵尸机构”清理:对连续3年无业绩、无人员、无纳税的机构,直接注销许可证。
- 节目备案挂钩:2024年起制作的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等,未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的,不计入有效业绩。
✅ 八、建议操作流程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年检”模块,填写并上传材料;
- 提交后等待属地广电局审核(一般5–1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2024年度年检合格”字样的电子回执。
📞 咨询方式
- 国家广电总局客服:010-86091718
- 属地广电局(如北京局、上海局等)官网有具体联系人
如你提供所在省份或机构类型(如影视公司、MCN、电视台),我可以给你更具体的操作指引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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