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申报信息填报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需要向广电总局或地方广电局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也叫“年检”或“年报”),这是国家对持证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 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


✅ 年报时间(以近年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完成年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年报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 说明
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发行情况
财务情况 收入、利润、纳税情况(部分省份要求)
人员情况 主要从业人员、持证编辑记者数量
合规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其他 是否参与网络剧、网络电影备案等

✅ 年报方式:

  1. 登录系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或各省广电局指定平台(如“北京市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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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填写并提交《年度报告表》(在线填写+上传附件)

  3. 等待审核结果

    • 审核通过:状态显示“已年报”
    • 审核不通过:需补正材料或接受现场核查

⚠️ 注意事项:

  • 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许可证延续、项目备案、投融资等。
  • 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同步办理延续申请,否则许可证到期作废。

✅ 小贴士:

  • 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发行合同等佐证材料。
  • 如机构无实际经营,也需“零申报”,不能直接不报。
  • 建议委托专业法务或广电顾问协助填报,避免因格式或内容问题被退回。

📌 总结一句话:

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网上年报,否则可能被吊销牌照。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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