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度审核合规指引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审查程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统一组织,以下是年审的核心要点和流程,适用于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含播出机构如电视台):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影视公司、制作公司、MCN机构等)。


✅ 二、年审时间节点

阶段 时间 说明
通知发布 每年1月—3月 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局下发年审通知
材料提交 通知发布后30天内 企业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
结果公示 每年6月—8月 总局或省局官网公示“合格/不合格/注销”名单

✅ 三、年审所需材料(2025年最新)

  1.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节目制作数量、类型、合作平台等);
  2. 财务审计报告(需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 持证机构自查表(模板由总局提供);
  4. 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5. 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正副本);
  6. 其他:如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办公地址变更等需额外说明。

✅ 四、年审结果分类

结果 后续处理
合格 继续持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1年
不合格 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吊销许可证
注销 主动申请注销或连续2年未开展业务

✅ 五、未年审的后果

  • 许可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无法备案新剧(重点网络影视剧、电视剧备案系统会拦截);
  • 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重新申请);
  • 合作平台清退(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会下架其节目)。

✅ 六、2025年新增重点审查内容

  1. “空壳公司”清理:无实际办公场地、无制作业绩的机构重点核查;
  2. 短剧资质:2024年起制作“网络微短剧”需额外填写《短剧制作备案表》;
  3. 外资股权穿透:如含VIE架构或境外股东,需提交《外资成分承诺书》;
  4. AI生成内容声明:使用AI合成技术的节目需单独标注。

✅ 七、操作建议

  1. 提前3个月准备审计报告(避免4月审计高峰);
  2. 登录平台自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制作机构业务” → “年审入口”;
  3. 重点核查地址一致性:许可证地址需与营业执照、实际办公地址完全一致;
  4. 留存快递底单:线上提交后,需邮寄纸质材料至省局,建议用EMS并留存寄送凭证。

📌 特别提醒

  • 2025年广东省/北京市已试点“电子许可证”,年审通过后无需换发纸质证;
  • MCN机构如仅制作短视频但涉及剧情类账号(如抖音短剧),也需持证并通过年审。

如需具体省份的年审操作手册模板财务报告范本,可告诉我你所在的省份(如“北京”或“浙江”),我可以提供针对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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