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广电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系统填报)
主要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在线填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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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 | 内容示例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等 |
| 节目制作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时长、发行情况 |
|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情况 |
| 合规情况 | 是否存在违规、被处罚记录 |
| 其他 | 是否参与重大题材、是否出口节目等 |
✅ 四、年报流程(简要)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打印年报回执(部分地区需盖章提交纸质版)
- 等待审核(如被抽查,需配合提交补充材料)
⚠️ 注意事项
- 零制作也需申报:即使当年未制作任何节目,也必须提交“零报告”。
- 信息真实: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许可证续办。
- 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延续手续,与年报分开。
✅ 五、未年报后果
- 被列入异常名录
- 影响许可证续期
- 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 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如财务报表、节目备案号、制作合同等)
- 设置提醒,避免错过3月31日截止
- 如机构已注销或不再经营,应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而非不年报
📌 如需帮助
如果你需要:
- 年报系统操作指引(图文)
- 年报模板(空白表)
- 某省年报通知原文(如北京、上海、广东等)
请告诉我你所在的省份或机构类型,我可以给你更具体的指引。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