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略有差异,需关注当地广电局通知)。
-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方式
登录系统: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入口
(主要包括):
| 项目 | |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 |
| 经营情况 | 是否开展节目制作、制作量、收入情况 |
| 人员情况 | 持证从业人员数量、变动情况 |
| 节目备案 | 是否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等(如有) |
| 违规记录 | 是否被行政处罚、投诉等 |
✅ 四、注意事项
| 项目 | 提醒 |
|---|---|
| 零业务也要报 | 即使未开展任何业务,也必须提交“零申报” |
| 信息真实 | 虚假填报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换证、备案 |
| 换证前必须完成年报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完成年报才能申请换证 |
✅ 五、未完成年报的后果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三年内不得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情节严重者,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六、建议操作流程(简版)
-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进入“年报系统”
- 填写并提交年报信息
- 截图保存提交成功页面(建议打印存档)
- 关注系统状态,确认“已审核”或“已公示”
✅ 七、地方差异提醒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或通过地方广电局系统补充申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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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公众号
- 或拨打12345转广电局咨询
📌 总结一句话:
每年3月31日前,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平台完成年报,零业务也要报,逾期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如你需要,我可以帮你找2025年年报入口链接或模板样表,是否需要?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