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适用范围
- 适用业务: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纪录片、综艺、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 不适用:个人创作、非经营性节目(如UGC短视频)、仅网络平台播放且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内容。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
- 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事业单位或国有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人员要求
-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承诺书)。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明确限额,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建议100万以上)。
- 其他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申请表 | 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格式,需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简历、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以上)。 |
业务发展报告 | 包括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盈利模式等(需详细)。 |
股东构成证明 |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追溯至最终自然人)。 |
申请流程
- 注册账号
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nrta.gov.cn)注册企业账号。 - 在线填报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传材料扫描件。 - 初审
省级广电局审核(5-10个工作日),材料不全需补正。 - 现场核查
部分地区需实地核查办公场地及设备(提前准备设备发票)。 - 终审发证
国家广电总局终审(20-30个工作日),通过后发放电子许可证(有效期2年)。
注意事项
- 人员社保
3名专业人员需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不可挂靠(2023年起严查)。 - 外资限制
股东含外资(含港澳台)需走特殊审批流程,通常无法获批。 - 年报与续期
- 每年1-3月需提交年报(节目制作情况、财务审计报告等)。
- 到期前30日申请续期,逾期失效。
- 变更与注销
-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许可证。
- 终止业务需主动注销,否则列入黑名单。
常见问题解答
- Q: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吗?
A:不可以,必须为企业法人。 - Q:已制作的节目未持证能否发行?
A:不可,无证制作节目将面临罚款(违法所得1-5倍)及下架风险。 - Q:许可证全国通用吗?
A:是的,但需在节目发行前向播出机构出示许可证。
代办建议
- 费用:代办服务费约1.5万-3万元(含人员挂靠、材料整理)。
- 风险:选择正规机构,核实其成功案例(可要求提供许可证编号查询真伪)。
后续合规要求
- 节目备案:电视剧、动画片需在拍摄前向省级广电局备案(重点剧目需总局备案)。
- 合作方审核:与播出平台、投资方签约时需出示许可证复印件。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模板材料、地方政策差异),可联系当地广电局或专业咨询机构。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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