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名称与适用范围调整
- 名称变更: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更名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名称未变,但监管范围扩大)。
- 适用范围:明确涵盖 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栏目 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主体,要求所有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必须持证。
申请条件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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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限制
- 外资及港澳台资本 禁止 直接或间接持有制作机构股份(此前仅限制控股权)。
- 股东需追溯至最终自然人或国有主体,禁止VIE架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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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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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需至少 3名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主持等),需提供 社保缴纳证明 及 专业职称或培训证书。
- 法定代表人需无违法违规记录,且通过总局组织的 法规考试(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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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资金
- 办公场地需为 自有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且面积不低于 100平方米(此前无明确面积要求)。
- 注册资本实缴需 不低于300万元(认缴制取消)。
审批流程优化与电子化
- 全程网办:通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在线提交材料,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 15个工作日。
- 动态核查:发证后每 两年 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节目内容合规性及资质持续性。
内容监管强化
- 负面清单:禁止制作 “耽改”题材、暴力血腥、歪曲历史 等内容的节目,违者吊销许可证。
- 事前备案:网络剧、网络电影需在开拍前通过 “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提交剧本及制作计划。
违规处罚加重
- 罚款额度:对无证经营或违规制作的机构,罚款从 1万至5万元 提高至 5万至50万元。
- 行业禁入:严重违规者及其法定代表人 3年内 禁止再次申请许可证。
过渡期安排
- 存量机构整改:2024年6月前已取得许可证的机构,需在 2025年6月前 按新规完成股权、人员等整改,否则不予续期。
企业应对建议
- 立即自查:核对股权结构、人员资质、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新规。
- 提前备案:网络剧/电影项目启动前30天完成剧本备案。
- 关注地方细则: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可能增设额外要求(如属地内容审查)。
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引,可登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s://www.nrta.gov.cn)查询办事指南,或咨询属地广电行政部门。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规有哪些”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