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审操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审操作

年审时间

  • 全国统一周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
  • 逾期处理:未按时年审的许可证可能被注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年审对象

  • 持证机构: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含影视公司、MCN机构、工作室等)。
  • 例外情况: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无需年审(需直接申请延续)。

年审流程(线上+线下)

线上填报(全国通用)

  • 平台: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选择“制作机构业务”→“年度审核”。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需同步更新);
    • 年度经营情况(节目制作量、发行收入、合作平台等);
    • 持证人员信息(需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社保记录);
    • 无违规声明(需法人签字盖章)。

线下材料提交(地方差异)

  • 通用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 年审申请表(线上填报后导出打印);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发行合同、播出证明、备案回执等)。
  • 地方特殊要求(示例):
    • 北京: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 上海:要求提供《无外资承诺书》(外资成分需额外审批);
    • 广东:需提交《安全生产责任书》。

审核与结果

  • 地方初审: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省/市文旅局广电科),5-10个工作日反馈。
  • 总局抽检:部分省份按比例抽查(重点核查业绩真实性、人员资质)。
  • 结果公示:通过年审的机构名单在省级广电局官网公示,许可证加盖年审章。

常见问题及处理

问题 解决方案
人员不足3人 立即招聘持证人员(需影视类职称或相关专业学历),补缴社保。
无实际业绩 提供合作证明(如与平台/制片方的委托协议),或说明“筹备中项目”情况。
许可证遗失 需在省级报刊登遗失声明,补办后参加年审。
地址/法人变更未备案 先办理许可证变更(需5个工作日),再提交年审。

注意事项

  1. 外资限制:机构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许可证将被撤销。
  2. 业绩要求:部分省份要求每年至少完成1部以上节目制作(如网剧、短剧需备案)。
  3. 动态核查:年审后若发生股权变更、许可证遗失等,需在30日内向广电局报告。

咨询渠道

  • 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工作日9:00-17:00)
  • 地方查询:搜索“所在省份+广电局政务网”(如“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官网)。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因补正延误,如需代办服务,需选择有广电资质的代理机构(谨防诈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审操作”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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