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时间
- 全国统一周期: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部分省份可能延长至4月)。
- 逾期处理:未按时年审的许可证可能被注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年审对象
- 持证机构:所有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含影视公司、MCN机构、工作室等)。
- 例外情况: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无需年审(需直接申请延续)。
年审流程(线上+线下)
线上填报(全国通用)
- 平台: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选择“制作机构业务”→“年度审核”。
- :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等变更需同步更新);
- 年度经营情况(节目制作量、发行收入、合作平台等);
- 持证人员信息(需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社保记录);
- 无违规声明(需法人签字盖章)。
线下材料提交(地方差异)
- 通用材料: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 年审申请表(线上填报后导出打印);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节目制作业绩证明(如发行合同、播出证明、备案回执等)。
- 地方特殊要求(示例):
- 北京: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 上海:要求提供《无外资承诺书》(外资成分需额外审批);
- 广东:需提交《安全生产责任书》。
审核与结果
- 地方初审:提交至属地广电局(如省/市文旅局广电科),5-10个工作日反馈。
- 总局抽检:部分省份按比例抽查(重点核查业绩真实性、人员资质)。
- 结果公示:通过年审的机构名单在省级广电局官网公示,许可证加盖年审章。
常见问题及处理
问题 | 解决方案 |
---|---|
人员不足3人 | 立即招聘持证人员(需影视类职称或相关专业学历),补缴社保。 |
无实际业绩 | 提供合作证明(如与平台/制片方的委托协议),或说明“筹备中项目”情况。 |
许可证遗失 | 需在省级报刊登遗失声明,补办后参加年审。 |
地址/法人变更未备案 | 先办理许可证变更(需5个工作日),再提交年审。 |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机构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许可证将被撤销。
- 业绩要求:部分省份要求每年至少完成1部以上节目制作(如网剧、短剧需备案)。
- 动态核查:年审后若发生股权变更、许可证遗失等,需在30日内向广电局报告。
咨询渠道
- 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工作日9:00-17:00)
- 地方查询:搜索“所在省份+广电局政务网”(如“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官网)。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因补正延误,如需代办服务,需选择有广电资质的代理机构(谨防诈骗)。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审操作”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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