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需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的相关条件,以下是核心要求: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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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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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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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公司名称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如“影视制作”)。
- 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或“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制作与发行”。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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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人员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编导等),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需覆盖申请前至少3个月)。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编导等),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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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
资金与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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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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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
需提供真实商用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符合消防要求)。
无外资承诺
- 企业股权结构中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资本),需提交《无外资承诺书》。
其他材料
- 公司章程(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条款)。
-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节目制作规划、市场分析等)。
- 设备清单(如摄像机、剪辑设备等,需与业务匹配)。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禁止性要求
- 申请前3年内,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 不得制作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分裂、淫秽色情等内容的节目。
审批流程
- 地方初审: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
- 国家终审: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审批时限:通常20-40个工作日(地方差异较大)。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需办理续期。
- 变更备案:如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违规处罚:无证经营将面临罚款(违法所得1-5倍)、没收设备,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