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1. 机构性质

    • 须为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股东追溯至自然人不能有外资成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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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不低于100万元,部分地区可能有更高要求)。


人员与专业条件

  1. 主要管理人员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如曾参与节目的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
  2. 专业人员

    • 需具备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团队(如编导、后期、技术等),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场地与设备

  • 办公场所:需提供真实商用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部分地区需上门核查)。
  • 制作设备:具备基本的节目制作设备(如摄像机、剪辑系统等),需提交设备清单或购置发票。

无违法违规记录

  •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被广电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需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并提交报告)。

申请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追溯至自然人,无外资承诺)。
  3. 主要管理人员材料:身份证、简历、专业证明、业绩材料。
  4. 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设备清单及购置凭证。
  6. 书面申请报告(含机构简介、业务规划等)。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省级广电部门官网下载)。

审批流程

  1. 地方初审:向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或文旅局)。
  2. 审核周期:通常20-30个工作日(部分地区需专家评审)。
  3.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成分(含VIE架构)均不可申请。
  • 业务范围:仅限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等节目,不含新闻类
  • 动态核查:持证后需接受广电部门年度业绩审核(如节目制作量、合规性等)。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省级广电局(如北京、上海等地可能有细化要求),确保材料合规,如需代办,选择有广电资质的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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