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需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地方广电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以下是标准化流程模板,可直接用于申请材料或内部操作手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前置条件确认
- 主体资格
- 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相关表述。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需提供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硬性要求,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建议≥100万元)。
材料准备清单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申请表 | 总局统一格式(官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含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简历(需注明广播电视相关从业经验)。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期≥1年),附场地照片(需含公司标识)。 |
业务发展报告 | 含节目制作规划、设备清单、资金保障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报告)。 |
无外资承诺书 |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股权结构无外资成分。 |
申请流程步骤
- 线上预审
- 登录企业注册地省级广电局官网(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电子版材料预审(3-5个工作日反馈)。
- 线下提交
- 预审通过后,向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广电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专家评审(部分省份要求)
重点审核节目制作可行性、专业人员资质,可能需答辩(10-15个工作日)。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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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审批决定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 领证
凭受理通知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至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延续。
- 变更事项: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 禁止行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专题专栏等需专项审批的节目类型。
官方渠道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查询:搜索“XX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提示:部分省份(如广东、上海)已开通全流程网办,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广电局(电话:区号+12345转广电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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