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俗称“广电证”),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04年发布,2015年修订),需同时满足以下主体资格、人员、资金、场所、无违法违规记录等硬性条件,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含电视台、电台等播出机构),可制作电视剧、动画片、专题、专栏、综艺等广播电视节目,但不含新闻类节目。

申请主体资格
| 要求 | 具体标准 |
|---|---|
| 法人资格 | 必须是境内公司法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不含外商、外资、中外合资(含港澳台资本)。 |
| 成立时间 | 公司已依法注册登记,无“成立满X年”要求,但需实际运营。 |
| 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节目制作”等字样。 |
人员要求
| 要求 | 具体标准 |
|---|---|
| 专职人员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含新闻、播音、编导、摄像、表演、动画、数字媒体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职人员(需提供简历、学历、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
| 法定代表人 | 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广播电视行业黑名单。 |
资金与场所
| 要求 | 具体标准 |
|---|---|
| 注册资本 | 无明确最低限额(不设300万元门槛),但需实缴并与业务规模匹配,能覆盖制作成本。 |
| 办公场所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面积无硬性下限,但需与人员规模匹配。 |
无违法违规记录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禁入记录。
- 股东(穿透至自然人)不得为境外人士或境外机构。
禁止制作内容
取得许可证后,不得制作: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新闻类节目(需另行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宗教、暴力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
申请材料清单(省级广电局初审,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申请表(总局统一格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含股东构成、出资比例);
- 3名以上专业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近3个月);
-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承诺;
- 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穿透至最终自然人);
- 其他:部分省份要求业务发展报告(含未来3年节目制作计划)。
审批流程与时限
| 环节 | 时限 | 备注 |
|---|---|---|
| 省级广电局初审 | 2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后受理,可现场核查办公场所 |
| 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 20个工作日 | 省级局初审通过后,总局备案并统一编号 |
| 制证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由省级局打印并邮寄许可证 |
许可证有效期与年检
- 有效期:2年(非长期有效);
- 年检:每年1-3月需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含制作节目目录、收入、人员变动等),未年检或不合格将被注销许可;
- 续办:到期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需重新提交人员、场所等材料。
常见被拒原因
- 股东含外资(含港澳台);
- 人员不达标(非专职、无职称、社保断缴);
- 经营范围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办公场所为虚拟地址(无法现场核查);
-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曾有广电处罚记录。
后续可拓展资质
- 电视剧制作:需额外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乙种)》;
- 网络剧/网络电影:需申请《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动画制作:无额外许可,但需符合国产动画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