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是的,外资企业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外资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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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都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可申请主体(内资):

  • 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成分)
  •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有符合要求的制作专业人员、设备、场地等
  • 无违法违规记录

❌ 不可申请主体:

  • 外商独资企业(WFOE)
  • 中外合资企业(JV)
  • 中外合作企业
  • 港澳台资企业(视同外资)

⚠️ 实务中常见误区:

有些企业试图通过VIE架构代持协议规避外资限制,但这类做法在广电领域风险极高,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许可证被吊销、节目下架、行政处罚等严重后果。


✅ 替代方案(合规路径):

如果外资方希望参与中国内容市场,可考虑以下方式:

  1. 版权合作:与持证的内资制作公司合作,外资方提供资金或版权,不参与制作资质;
  2. 技术服务合作:提供技术、设备、后期支持,不直接参与制作;
  3. 设立内资公司:由中方自然人或企业设立内资公司,外资通过协议安排参与收益分配(但需非常谨慎,避免被认定为“实质控制”)。
以上是对“外资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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