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等业务的法定资质,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办理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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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必须是内资企业(不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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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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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企业名称需规范,不得含有误导性词汇(如“央视”“国家”等)。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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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动画等)的专职人员,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
- 劳动合同(需备案)及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个月)。
- 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动画等)的专职人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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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书面承诺)。
资金与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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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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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 需提供真实商用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备案)。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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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资:
企业股权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独资公司,不得含外资成分(需提交股权结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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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记录: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被广电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禁止性要求
- 不得涉及境外节目制作或境外资本(如合拍需另行审批)。
- 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节目(仅限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等)。
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
营业执照副本、章程、法人身份证、专业人员证明、场地证明、股权结构声明等。
- 提交申请:
- 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提交。
- 审批时间:
- 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有效期:
- 许可证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需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背景企业(含VIE架构)无法申请,需调整股权结构。
- 个体户、工作室不具备申请资格,需注册为公司。
-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可能要求实际办公场地核查。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或专业代理机构,确保材料合规。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